集体合同审查

办事依据
《劳动法》、
《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部令22号)、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办理条件 广州市属企业的集体合同

办理程序
1、集体合同签订后,由企业一方在7日内将需审核的材料报送广州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
2、集体合同经审查同意或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3、签订集体合同双方在收到劳动部门的审查意见书后,对其中确认的无效或部分无的条款进行修改,并于15日内重新保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收到集体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逾期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集体合同》(一式三份);
2、《集体合同送审表》(一式两份);
3、集体合同产生说明;
4、工会讨论表决决议;
5、双方代表资格证明。

申请书(表格)名称
集体合同

联系电话 87658603

办公地址 广州市梅东路28号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

受理窗口
12号窗

投诉电话
87656697

投诉处理时限
6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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