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驻军随军家属就业安置

办事依据
《广州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规定》(穗府[1995]133号文)

办事条件
符合年度驻军穗军家属就业安置条件(已随军但未享受指令性安置的随军家属)

办理程序
驻广州市军队政治部申请。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每一随军家属只能享受一次指令性安置。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随军报告;
2、结婚证;
3、计划生育证;
4、户口薄;
5、失业证;
6、随军家属材料等。

申请书(表格)名称
《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申请表》

联系电话 87656125

办公地址
广州市梅东路28号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

受理窗口
11号窗

投诉电话 87656697

投诉处理时限
6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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