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门诊报销比例一览
导语 广州医保指定慢性病门诊待遇标准是什么?指定慢性病病种有哪些?门诊特定项目报销比例是什么?
2. 门诊特定项目待遇标准
家庭病床按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其余门诊特定项目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与对应级别的住院支付比例一致。
类别 |
起付标准 |
每月最高
支付限额 | ||
在职职工
灵活就业人员 |
退休人员 | |||
尿毒症透析 |
无 |
/ | ||
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
/ | |||
肾脏、肝脏、心脏、肺脏、骨髓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
6000元 | |||
血友病 |
/ | |||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
6000元 | |||
重型β地中海贫血治疗 |
3000元 | |||
慢性丙型肝炎治疗 |
3500元 | |||
慢性乙型肝炎治疗 |
600元 | |||
耐多药肺结核治疗 |
800元 | |||
艾滋病病毒感染治疗 |
800元 | |||
家庭病床 |
400元/期 |
280元/期 |
/ | |
急诊留院观察 |
1600元/次·年度 |
1120元/次·年度 |
/ |
*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急诊留观直接转入本院住院治疗的,急诊留观的医疗费用并入住院费用一并结算。
*家庭病床起付标准每90日计算一次。家庭病床治疗期间转住院的,从住院之日起原家庭病床有效期即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