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就业登记办理全攻略
办理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或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的,应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劳动者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可前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3、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1)已在广州市办理商事主体登记并申领营业执照的企业;
(2)已申领法人登记证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
(3)省直、中央、部队驻穗单位(包括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
(4)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5)招(聘)用劳动者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信息登记
《广州市用人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
2、 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
(1)网上办理: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办理
(2)现场办理:《广州市就业登记申请表(用人单位)》电子版及纸质版
3、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
(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
(2)《广州市就业登记申请表(灵活就业人员)》
4、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
(2)劳动合同原件
办理流程
- 1
1、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已办理用人单位信息登记的可直接办理就业登记)。
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初次招用劳动者的,应先办理用人单位信息登记。用人单位须携带《广州市用人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前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用人单位信息登记手续。
- 2
2、 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包括招用劳动者、续用劳动者或终止(解除)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包括招用劳动者、续用劳动者或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办理。
(2)用人单位须携带《广州市就业登记申请表(用人单位)》电子版及纸质版前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 3
3、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须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广州市就业登记申请表(灵活就业人员)》前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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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
劳动者若发现用人单位未在用工之日30天内为其办理就业登记的,可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和劳动合同原件前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者自主创业的,应在用工之日起30天内办理就业登记。
2、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使用劳动者的,应自继续用工之日起30天内办理就业登记。
3、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天内办理就业情况变更登记手续。
办结时限
1、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供的就业登记材料齐全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即时受理办结。
对人数较多或需要由前台录入资料无法即时办结的,可以与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约定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2、就业登记网办业务应在就业登记网上申请提交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广州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及电话汇总
联系电话:12345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就业】可获广州就业登记办理入口、办理指南、网上申报指南等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