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办理指南

  办理对象

  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办理条件

1、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2、因合并、分立解散;
3、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5、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所需材料

1 .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原件)
2 . 撤销或者解散证明文件(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交文件复印件,文件复印件应当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者举办单位的印章。) (原件)
3 . 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原件)
4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原件)
5 . 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公告需于清算组织成立之日起30日内发布至少三次) (原件)
6 . 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的印章证明材料(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印章) (原件)
7 . 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原件)

办理流程

备注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业务实行网上办理。
1
申请人登录“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
2
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至登记管理机关;
3
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核准通过;
4
申请人收到网上核准通过的通知后,到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相关纸质材料;
5
登记管理机关核发《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通知书》。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事窗口

广州市事业单位管理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405室

联系电话:020-83565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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