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广州户口的条件及所需材料一览

导语 原具有广州市居民户口的人员恢复户口需要什么条件?恢复户口所需证明材料有哪些?下面小编整理了恢复广州户口的条件及所需材料,以供参考。

  恢复广州户口条件:

  原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人员,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或有亲属投靠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恢复本市居民户口:

  1.参军复退回本市;

  2.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退学、休学、肄业,户口仍在学校学生集体户,要求迁回本市;

  3.历史遗留的劳改释放或解除劳教等人员回本市;

  4.持户口迁移证件或遗失户口迁移证件在迁入地未入户回本市;

  5.失踪、死亡注销户口后又重新出现。

  恢复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办理恢复户口,除需提供原本市户籍证明、本市合法住所证明或被投靠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件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属转业、复员、退伍恢复户口的,提供转业证、退伍证。

  2.属本市生源恢复户口的,还需提供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属退学、休学、肄业回原籍的,提供学校出具的退学、休学、肄业证明、《户口迁移证》。

  3.属历史遗留的劳改释放或解除劳教等人员恢复户口的,需提供申请入户的刑释解教证明或假释、保外就医的有关证明。

  4.属持户口迁移证件或遗失户口迁移证件在迁入地未入户回本市的,还需提供原本市签发的《户口迁移证》或迁入地未入户证明。

  5.属失踪、死亡注销户口后又重新出现的,提供法院宣告证明,或派出所调查意见和两个以上证明人证明及证明人身份证。以上恢复户口人员,如原注销户口所在地没有投靠人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入户的,可到本市户籍亲属或朋友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申请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摘自:《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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