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涉税申报
(1)适用范围
凡在机构(住所)所在区以外有涉税项目(如应税收入、应税行为、应税房产、应税土地等,以下简称项目)的纳税人(以下简称业户),均应向其机构(住所)所在区地方税务局办理跨区涉税申报。
(2)办理方式、时限
按一区一表(一式二份)领取《广州市区跨区涉税项目登记(变更)表》,并按规定填报后到地方税务登记分局办理项目登记。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分别向涉税项目所在地的区地税局申报纳税。
(3)所需资料
①《广州市区跨区涉税项目登记(变更)表》;
② 相关纳税申报表。
(4)表证单书
《广州市区跨区涉税项目登记(变更)表》。
(5)逾期申报处罚规定
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