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取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审批

办事依据
1.《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
2.《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就医和个人医疗帐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劳社医〔2001〕19号)

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参保人员可以进行个人医疗帐户清算:
1.参保人员按有关规定办妥异地就医手续的;
2.参保人员退休前出境定居的;
3.参保人员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本医疗统筹地区外的;
4.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医疗帐户余额由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继承人领取的。

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按有关规定办妥异地就医手续的,可以凭身份证原件和医保卡、医保存折、密码到制卡银行广州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支取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手续;
2.其他情况的,需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家属持有关证明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后,凭市医保中心出具的证明、医保卡、医保存折、密码及身份证原件到指定银行办理支取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即时办理。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属办理条件第一项的,需携带医保卡、医保专用存折、参保人员身份证;
2.属办理条件第二项的,需携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单位证明、《社会保险减员月报表》复印件、出国护照复印件;
3、属办理条件第三项的,需携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单位证明、《社会保险减员月报表》复印件、调令复印件或养老保险注销(转移)凭证;
4.属办理条件第四项的,需携带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单位证明(注明支取余额继承人姓名)、《社会保险减员月报表》复印件、参保人员死亡证明复印件。

联系电话 87653239

办公地址
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4楼服务厅

受理窗口
11号窗

投诉电话
87653239

投诉处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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