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知识问答

导语 这是有关社保相关知识的48个问答,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方面的相关知识解答。

  8、外资企业中方员工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随着我国加入WTO,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在我国市场上角逐,外资企业中方员工的参保问题日益成为社会的热点。有些外资企业只考虑眼前利益,认为本公司是外企,可以不参加社会保险。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这不仅违反了我国社会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而且也严重挫伤了中方员工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参加社会保险是每位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和义务,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不能剥夺他们的权利。外资企业不为中方员工投保,无论从遵守我国法律的角度来说,还是从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的角度来讲,都不利于自身的发展。外资企业要想在我国市场上求发展,就必须得到我国法律的有力保护,同时也要有强大的企业凝聚力。而要使员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首先就必须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为员工投保。作为外资企业的中方员工,也应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协商、仲裁、起诉等法律手段,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9、关于在单位外派期间合法取得当地居民身份证的工作人员参保问题

  工作人员在被单位派驻国外期间,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当地永久居民身份证后,其户籍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劳社厅函[2001]115号),职工外派期间合法取得当地永久居民身份证后,职工所在单位应停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为其办理终止社会保险关系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终止其社会保险关系,并根据职工的申请,对不符合领取一次性养老金条件的,将其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退给本人;参加医疗保险的,将其个人帐户结余部分一次性退给本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予退还。职工在派到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工作期间,合法取得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另外,关于出国定居人员能否参保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社会保险政策的规定,城镇居民身份证号码是职工终生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也就是说,身份证号码是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唯一的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险码。职工出国定居后,不能继续参加社会保险。职工出国定居后,其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视情况而定:出国定居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领取长期待遇条件的,按月发放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领取长期待遇条件的,领取一次性老年津贴,清退个人帐户,终结社会保险关系,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清退个人帐户,并终结社会保险关系。

  10、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职工能否参加社会保险的问题

  随着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使用临时性工作人员的单位将越来越多。许多单位为减轻成本负担,以职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致使部分职工已工作多年,仍然没有参加社会保险。

  单位的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劳动法》,而且违反了社会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广东省境内的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对条例中所提必须依法参保的“劳动者”的概念作了明确解释,它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农民轮换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的业主和从业人员、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的内地户籍员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国籍员工。

  用人单位和员工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用工关系,也认定为有劳动关系,单位和个人同样要参加社会保险。换句话说,不论单位和员工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只要存在事实用工关系,单位就必须为员工申办社会保险,同时,劳动者必须高度重视自身权益,监督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11、关于已购买商业保险的职工还要不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问题

  随着我国商业保险的迅猛发展,许多职工购买了商业保险,并认为有了商业保险,就可以不用参加社会保险了。其实,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因为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法定保险,它与金融保险公司办理的商业性保险相比,具有原则上的区别,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一是基本属性不同。社会保险属于行政强制性的社会事业,具有普遍性、保障性和社会福利性质。社会保险的主体是政府,社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时由政府负最后责任。而商业性保险是企业性质的,其业务属于金融企业的一种经营活动,具有盈利、赔偿的性质。二是对象和作用不同。社会保险的对象是全体劳动者,其作用在于保障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去劳动岗位时的基本生活需要。商业性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出于自愿参加的部分人员,投保人通过投保,以期在事故发生时按其缴费的情况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一旦交不出投保金就不补。三是实行的原则不同。社会保险实行的是强制、统筹、互济原则,其中某些项目还实行与劳动贡献、劳动报酬挂钩,权利与义务联系或者对等的原则。而商业性保险实行的是自愿、盈利、与投保金挂钩的投保对等原则。四是筹资和给付不同。社会保险费用,由个人、单位和国家三方面负担。按社会保险政策规定的统一费率进行征收。而商业性保险的费用均由投保人自己负担,保险费率视险情而定。第五个方面的区别就是立法范畴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的社会政策和劳动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因此属于社会立法范围。商业性保险是金融企业的经营活动,是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的一部分,投保人和被投保人的权益受经济合同法的保护,属于经济立法范畴。社会保险是强制执行的,参加社会保险是每个职工的权利和义务,而商业保险则是由职工自愿选择参加的。商业保险可以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但不能用商业保险取代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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