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未婚证明

办事指南 > 广州未婚证明
未婚证明:
办理用途
广州办理未婚证明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4-04-29 17:15:20
办理条件

1、广州市户籍居民,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异或丧偶

注:除对涉台和部分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未婚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填写并提交《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2、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的提供:

(1)本人户口簿

(2)本人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3、当事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应提供:

(1)本人身份证

(2)委托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3)委托人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注:受托人不能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应提供委托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写明具体委托事项的委托书。

办理流程

1、申请;

2、审核;

3、受理,并出具证明。

办理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水荫路110号(东风公园西门)

电话:83814282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海珠区新港中路489号佳信花园C3栋首层

电话:34073601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荔湾区逢源路逢源北街26号1楼

电话:81379313(咨询)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出具证明的,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

出具证明不收费。

点击展开
热点推荐
相关热点资讯推荐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结婚登记】可获取珠三角地区婚姻登记通办全攻略+广州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