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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4-04-12 16:35:17
办理条件

1.收养入户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收养家庭,准予被收养人申请随养父母迁入本市

(1)收养人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2)收养人有本市居民户口

(3)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并在收养登记地登记入户的

2.国(境)外人员回国(入境)定居入户

3.人才引进入户

4.投靠亲人入户

(1)投靠配偶

(2)投靠子女

(3)投靠父母

5.政策性安置调配类入户

6.迁入学校集体户口入户

7.积分入户条件

8.新生儿入户条件

办理材料

1.收养入户材料

(1)《收养登记证》

(2)合法住所证明及收养人

(3)被收养人双方的户口簿

(4)被收养人双方身份证

(5)不属于弃婴、弃童送养的,还需提供送养人户口簿

(6)送养人身份证

(7)被收养人出生证

2.国(境)外人员回国(入境)定居入户材料

3.人才引进入户材料

4.投靠亲人入户材料

5.政策性安置调配类入户材料

6.迁入学校集体户口入户材料

7.积分入户材料

8.新生儿入户材料

办理流程

1.收养入户流程

(1)凡符合上述入户条件需办理申请的人员,可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以上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本市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经审核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有疑问的,申请人应补充相应证明材料。

(2)经审核批准来市入户的,由公安部门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入户人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2.国(境)外人员回国(入境)定居入户流程

3.人才引进入户流程

网上填报资料→人事户头审核并提交初审机构→网上预约→初审机构初审→市人社局审核→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打印批复→核发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4.投靠亲人入户流程

(1)凡符合上述入户条件需办理申请的人员,可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本市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经审核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有疑问的,申请人应补充相应证明材料。

(2)经审核批准来市入户的,由公安部门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入户人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5.政策性安置调配类入户流程

(1)经省、市各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入户的政策性安置调配类人员,必须持审核部门签发的批复及入户卡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复核

(2)复核有疑义、不予通过的,出具复核意见反馈审核部门;复核通过的,凭公安机关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再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6.迁入学生集体户口入户流程

迁入学生集体户口

在入学当年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迁入学生集体户口手续。

7.积分入户流程

8.新生儿入户流程

办理地点

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

广州市公安局

地址:广州起义路200号

电话(总机):020-83116688

广州各区公安局及派出所一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期限:

一般为5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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