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配偶、子女、父母落户广州条件一览

导语 投靠配偶落户广州条件是什么?广州父母投靠子女入户条件有哪些?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广州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配偶人员,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户籍:

  (一)配偶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2.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

  3.夫妻一方为博士、博士后或经我市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符合随军条件,配偶为驻穗部队的现役军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一)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具有原本市户籍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

  (二)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均具有本市户籍。但是,子女属于现役军人且已注销户籍,或者子女在国(境)外定居且无国内户籍的,不计入所有子女均具有本市户籍的要求。

  (三)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离休干部。

  其中一方达到投靠子女条件的人员,其配偶符合我市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的,准予其配偶一并迁入本市户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一)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属随继父(母)入户的,其母(父)与继父(母)应结婚满2年以上。

  (二)父母亲是在本市服役的驻穗部队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三)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本市,所有子女户籍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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