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出入境证件“全国通办”,在广州居住、就业、就学的外地户籍居民也可在广州办理护照、通行证。
注: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申请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
符合以下情形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人工窗口可申请出入境证件“急事急办”:
1.因奔丧、探望危重病人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
2.出境处理突发性事件,如亲属在境外遇有涉及人身安全等事件,需前往处理的;
3.患病需出境治疗和随行照料的;
4.出境处理企业紧急商务的;
5.为境外合法企业提供技术维修支持服务的;
6.参加境外学校和企业的入学、入职面试的;
7.在境外就学、就业,续办同类逗留签注的;
8.应邀参加体育、科技、金融等专业竞赛的;
9.应邀参加港澳地区政府组织的文化交流活动的;
10.参加法律诉讼的;
11.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