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相片1张及广东省内有效的数码相片检测回执;广东省户籍或符合在全国通办条件的,提交居民身份证;详见正文!
1.有效期在一年内的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60岁(含)以上老年人申办,可直接复用5年内曾办理过的出入境证件照片或居民身份证照片,无需现场重新拍照或提供照片。
2.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交验身份证或户口簿、出生证明,需监护人陪同并交验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3.申请换发证件的须提交旧护照原件。(符合“全程网办”的申请人则不需提供)。
4.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国家工作人员可在登记备案地异地办理或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5.办理护照加注的,须提交需加注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6. 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曾持护照号码,经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定确有必要加注的,提交加注内容的证明材料。
(1)曾持护照号码加注
须提交需加注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最多可选择本人既往持有的两本护照号码加注。
(2)曾用名加注
①须提交记载有曾用名的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如中国驻外领事馆签发的中国出入境证件上有登记过另一姓名的,也可作曾用名加注,须提供记载有曾用名的中国出入境证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英文姓名加注
①外国出生证上有登记其英文姓名的,须提交外国法定机构签发的有英文姓名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该出生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驻外机构认证);
②我驻外使领馆、外交代表机构签发的有英文姓名的护照或出入境证件的,须提交上述出入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外国法定机构签发的有英文姓名的定居证明、入学通知书等,上述材料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驻外机构认证,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④国内政府部门出具的公民具有英文姓名的相关证明,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4)繁体字姓名加注
①在国内出生,出生证或户口本上有登记其繁体汉字姓名的,须提交身份证、出生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中国驻外领事馆或国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中国出入境证件上有登记过其繁体汉字姓名的,须提供记载有繁体汉字姓名的中国出入境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5)多音字加注
申请人姓名属于多音字,而该多音字可在字典中查出并为申请人日常使用,符合汉语拼音使用规范的,可申请姓名加注,须提交字典查询结果等证明材料。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到就近的出入境办事大厅提出申请。
2.申请人可选择特快专递(快递费用自理)或者回原受理点自取证件。
3.符合“全程网办”条件的申请人需登录政务服务平台,通过“实人认证”后,进入“证件换补发网上申请”模块,依据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制证照片、手写签名图像和居民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最终完成网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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