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学前教育资助申请程序(附材料要求)

导语 资助对象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然后幼儿园受理进行初审审批公示,向区教育局汇总申报,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下拨资助金。

  优先资助以及特殊资助的资助对象

  申请时间:每年春季、秋季开学15日内向所在幼儿园提出资助申请。

  申请程序:

  1.资助对象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证件的原件由幼儿所在幼儿园现场审核后退还家长):

  (1)填写《黄埔区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幼儿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幼儿户籍证明材料需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幼儿园受理儿童申请进行初审,再提交幼儿园资助工作小组审批,将享受学前资助金的儿童名单,在幼儿园门口宣传栏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拍照存档,公示无异议后,向区教育局汇总申报。提交以下材料:

  (1)黄埔区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黄埔区学前教育优先资助对象汇总表(附件2);

  (3)黄埔区学前教育特殊资助对象汇总表(附件3);

  (4)上述第1点的申报材料。

  3.幼儿园要将享受资助幼儿信息录入国家资助系统学前教育资助子系统中,做好学前资助系统数据维护工作。

  4.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完成后,将《黄埔区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上述第1点的申报材料退回幼儿园存档。

  符合普通资助的资助对象

  申请时间:每年春季、秋季学期,家长根据幼儿园的通知,向所在幼儿园提出资助申请。

  申请程序:

  1.资助对象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证件的原件由幼儿所在幼儿园现场审核后退还家长):

  (1)填写《黄埔区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幼儿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幼儿户籍证明材料需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幼儿园受理儿童申请进行初审,再提交幼儿园资助工作小组审批,将享受学前资助金的儿童名单,在幼儿园门口宣传栏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拍照存档,公示无异议后,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黄埔区学前教育普通资助对象汇总表》(附件4)。

  3.上述相关申报资料由幼儿园直接存档。

  4.幼儿园要将享受资助幼儿信息录入国家资助系统学前教育资助子系统中,做好学前资助系统数据维护工作。

  下拨资助金:区教育行政部门收齐全部材料后,对符合优先资助以及特殊资助的资助对象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审核,于每年4月15日、10月15日前完成。审核通过后,与符合普通资助的资助对象一并下拨资助金。

  附件:1.黄埔区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2.黄埔区学前教育优先资助对象汇总表.doc

  附件:3.黄埔区学前教育特殊资助对象汇总表.doc

  附件:4.黄埔区学前教育普通资助对象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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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汇总(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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