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共有产权房面积最大的有多大?

导语 广东共有产权房面积最大的有多大?《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明确面积标准。

  广东共有产权房面积最大的有多大?

  根据广东省《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第二章第四条明确面积标准规定,广东共有产权房面积最大120平方米,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建筑套型和建筑面积标准。

  政策摘抄:

  《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第二章、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管理

  (三)明确房源性质。共有产权住房是由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优惠支持,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供应,实行政府与承购人按份共有产权,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的政策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

  (四)明确面积标准。共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建筑套型和建筑面积标准。

  (五)制定供应计划。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地级以上市在摸清城镇住房发展现状、供需结构、共有产权住房潜在需求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当地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计划。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要求,结合城市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和需求分布进行选址,优先安排在配套设施较为齐全、住房需求较为集中的区域。

  (六)建立筹集渠道。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采取以下渠道筹集:一是政府组织集中建设;二是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三是通过“限地价、竞配建”等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四是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中配建;五是收购符合要求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六是转用符合要求的在建和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直管公房等;七是接受捐赠等其他合法途径筹集。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开展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和自筹资金建设共有产权住房。

  (七)确保住房品质。共有产权住房应加强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的质量把关,保证住房质量。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共有产权住房应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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