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州南沙区共有产权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导语 申请广州南沙区共有产权房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暂行)》,不同对象对应不同的申请条件。

  2019广州南沙区共有产权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一、南沙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称“对象一”)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保障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对象一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当具有南沙区城镇户籍,并在南沙区工作或居住;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满足本市住房限购条件要求;

  (三)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家庭资产净值不高于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定限额;

  (四)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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