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2018广州个人、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需要哪些资料?

导语 新就业无房职工个人、家庭公租房申请资料有哪些?个人申请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合租的话要提供什么资料?家庭申请需要提供配偶和子女的资料吗?

  对象一及对象二所需资料不同,请申请人根据自身所属对象类型提供资料。什么对象一和对象二?请看以下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一)对象一: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持有人。此类人员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二)对象二:其他新就业无房职工。此类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广州市户籍;

  2.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在本市(含在穗部属、省属单位)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下同)半年(含)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

  【申请方式】

  1、个人申请

  可1人以个人名义申请,也可2人以个人名义申请合租,申请合租的2人均需符合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申请合租的,确定1名主申请人,其余申请人为共同申请人。

  2、家庭申请

  以家庭名义申请的,申请人应为新就业无房职工本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仅限于申请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申请资料】

  (一)对象一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所需材料清单:

  1.《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个人、家庭申请租赁)》原件;

  2.居民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含合租人)的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未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均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6岁以下子女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复印件;人才绿卡主卡持有人为外籍人士的,提供护照复印件;人才绿卡主卡持有人为港澳居民的,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人才绿卡主卡持有人为台湾居民的,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3.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提供申请人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复印件;合租人属于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持有人的,须提供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明或职业资格证书:合租人不属于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持有人的,需提供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证明复印件,或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劳动合同:申请人(含合租人)与注册登记且住所地在本市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的,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的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工作的,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在本市工作的单位证明);

  6.工作单位证明: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含合租人)是否在本单位承租单位公房、提供的劳动合同等材料予以确认的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7.承租直管房、单位公房或人才公寓租赁协议(租赁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承租直管房、单位公房、人才公寓的,提供相关租赁协议(证明)的复印件;

  8.婚姻证明:申请人(含合租人)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9.居住证明:非本市户籍的共同申请人不在本市工作,在本市居住的,提供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复印件;

  10.计划生育证明:提供申请人(含合租人)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或原件;

  11.在校证明:共同申请人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原件;

  12.其他证明材料。(1)若申请人对系统核查的自有产权住房情况有异议的,可提供“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审核修正。(2)不属于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持有人的合租人,若属于在穗参加广东省社保缴纳的,须提供连续缴纳广东省社保半年以上的《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若属于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须提供单位出具属于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且连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的《工作单位证明》。若网上预申请时市社保系统信息显示未连续缴纳有关保险半年(含)以上,或系统无缴纳记录的,需提供相关社保缴费证明到受理点进行审核修正。(3)其他证明材料。

  选择合租的,合租人须根据自身所属对象类型提供资料。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对象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确认,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应为A4纸尺寸。

  (二)对象二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所需材料清单:

  1.《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个人、家庭申请租赁)》原件;

  2.户籍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含合租人)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未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均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6岁以下子女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复印件;人才绿卡主卡持有人为外籍人士的,提供护照复印件;人才绿卡主卡持有人为港澳居民的,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人才绿卡主卡持有人为台湾居民的,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明或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证明复印件,或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合租人不属于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持有人的,需提供该项资料复印件;

  5.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合租人属于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持有人的,提供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复印件;

  6.劳动合同:申请人(含合租人)与注册登记且住所地在本市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的,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的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工作的,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在本市工作的单位证明);

  7.工作单位证明: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含合租人)是否在本单位承租单位公房、提供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予以确认的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8.承租直管房、单位公房或人才公寓租赁协议(租赁证明):申请人(含合租人)及共同申请人承租直管房、单位公房、人才公寓的,提供相关租赁协议(证明)的复印件;

  9.婚姻证明:申请人(含合租人)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10.居住证明:非本市户籍的共同申请人不在本市工作,在本市居住的,提供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复印件;

  11.计划生育证明:提供申请人(含合租人)夫妇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或原件;

  12.在校证明:共同申请人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原件;

  13.其他证明材料。(1)若申请人对系统核查的自有产权住房情况有异议的,可提供“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进行审核修正。(2)申请人(含合租人)属于在穗参加广东省社保缴纳的,须提供连续缴纳广东省社保半年以上的《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申请人(含合租人)属于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须提供单位出具属于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且连续缴纳社保半年以上的《工作单位证明》;网上预申请时市社保系统信息显示申请人(含合租人)未连续缴纳有关保险半年(含)以上,或系统无缴纳记录的,需提供相关社保缴费证明受理点进行审核修正;合租人属于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持有人的可免交。(3)其他证明材料。

  选择合租的,合租人须根据自身所属对象类型提供资料。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对象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确认,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应为A4纸尺寸。

  【资料模板下载】

  下载入口:http://wsbs.gz.gov.cn/gz/gzfxjy/resource.jsp

  【个人、家庭申请指南】

  2018广州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个人、家庭)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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