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州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个人、家庭)申请指南
导语 广州个人、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怎么申请?个人申请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有哪些房源?什么时候开始申请?什么时候摇号?
广州市2018年新就业无房职工(个人、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下称公租房)共1540套,于7月13日~7月15日房源点开放参观,7月20日起接受网上预申请,于11月29日公开进行摇号预分配。
【房源情况】
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点共有10个,总套数为1540套,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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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新惠轩3套二房一厅、2套三房一厅房源由于面积较小,分别作一房一厅、二房一厅分配。
2.裕惠苑2套两房一厅房源由于面积较小作一房一厅分配。
市住房保障办将根据申请情况调整最终供应房源套数。
【分配对象】
以下两类对象可以以个人(可1人以个人名义申请,也可2人以个人名义申请合租,申请合租的2人均需符合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条件。)、家庭名义申请本批公共租赁住房:
(一)对象一:广州市人才绿卡主卡持有人。此类人员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二)对象二:其他新就业无房职工。此类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广州市户籍;
2.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在本市(含在穗部属、省属单位)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下同)半年(含)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
【分配原则】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按照下列分配原则的先后顺序对具有配租资格的申请对象进行随机排序配房:
1、人口(人口是指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
4人及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3人户、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2人合租分配二房一厅,其他2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一厅,1人分配单间。
三房一厅在满足4人及以上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3人户家庭、2人合租配租;二房一厅在满足3人户家庭及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2人合租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其他2人户家庭配租;一房一厅在满足其他2人户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1人配租。
2、多房源点选择原则
申请对象可选择1~10个房源点。根据申请对象的随机配租顺序及所选配租房源点的先后,通过电脑摇号系统确定配租房源点的配租资格。
【分配时间安排】
本次新就业无房职工(个人、家庭)公租房分配时间安排详见下表。
【房源开放参观】
1、开放参观房源点
本次新就业无房职工(个人、家庭)公租房开放日将开放5个房源点,具体项目名称见下表。
2、开放时间
本次房源开放时间为2018年7月13~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3、现场咨询
房源开放日期间,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南悦花苑设现场咨询点,咨询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4、乘车指引
注:
1.由于本次公租房房源开放点场地有限,现场不提供停车场地,请前往参观咨询的人员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2.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3.“萝岗和苑”由于工程建设原因本次不开放参观,房源点具体位置可通过百度地图搜索“萝岗和苑”。
4.“大田花园”、“新惠轩”、“裕惠苑”、“惠馨轩”由于此次分配房源较少且分散,本次不开放参观。其中“大田花园”、“裕惠苑”、“惠馨轩”具体位置可通过百度地图搜索该项目名称,“新惠轩”具体位置可通过百度地图搜索“海珠区紫菀路88号”查看。
【领取资料】
新就业无房职工如需了解本次公租房分配的相关情况,有以下三种方式:
1、前往居住地所在街镇或户籍地街镇咨询并领取《2018年新就业无房职工(个人、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下称《分配指引》)等资料;
2、拨打广州政府服务热线电话12345了解详情;
3、登录网站(市住建委http://www.gzcc.gov.cn)下载《分配指引》等资料。
资料下载:2018广州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个人、家庭)资料领取时间及方式
【申请资料】
申请2018广州个人、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流程】
【网上预申请】
网上办事大厅入口:http://wsbs.gz.gov.cn/gz/gzfxjy
本次公租房申请采取网上预申请的方式,申请对象目前可先准备申请所需资料,于7月20日至8月9日登陆网上办事大厅进行新就业无房职工(个人、家庭)公共租赁住房预申请,按规定录入申请信息资料并网上提交。
届时,申请对象可在市住建委、网上办事大厅网站浏览网上预申请的相关操作指引,或前往居住地所在区受理部门咨询了解详情。
【现场递交资料】
网上预申请成功的,请于8月16日前按规定携带资料前往街镇递交申请资料(对象一前往居住地所在街镇,对象二前往户籍地街镇)。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