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州南沙首批共有产权房什么情况下可以买卖?

导语 广州共有产权房目前只有南沙新区开放了首批申请,预计时间是8月份,共有产权房能进行买卖吗?有什么其他限制?一起来看看。

 今年4月,经广州市政府批准,符合南沙新区“1+1+10”重点产业促进政策体系领域紧缺型人才和港澳青年可申请购买一套南沙新区共有产权住房。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购买南沙新区共有产权住房的60%产权,所购住房只能用于自住,不能用于出租、抵押,五年内不得转让产权。

申请时间:预计今年8月份即可接受申购。

  分配方式:按批次集中摇珠进行配售

交易限制:取得产权五年内不得转让

  共有产权住房在限售期内不能“上市”交易、内部流转和出租等,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交申请,由区住房保障中心或其委托机构回购。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上市转让其所购买的房屋产权份额。流转方式有内循环方式和外循环方式等两种。

  内循环方式

  内循环方式流转是指,购房人在区住房保障中心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信息,转让对象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外循环方式

  外循环方式流转是指,在共有产权住房房源相对充裕的情况下,购房人和区住房保障中心经协商一致,可共同向其他符合本地住房限购条件家庭转让房屋。新购房人取得商品住房产权。原购房人和区住房保障中心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

  《办法》指出,现阶段采用内循环方式,考虑在房源充裕的情况下,逐步放开外循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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