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失业保险转入办理条件及流程一览

导语 广州申请失业保险转入条件有哪些?广州失业保险转入需提交什么材料?失业保险转入多久能办好?小编整理了广州失业保险转入办理指南,供大家参考哦!

  (一)仅办理失业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办理条件:

  失业保险关系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失业再就业人员,在广州市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其失业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入广州市。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并领取加盖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公章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如申请转入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与广州市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存在重复的,应当回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重复缴费时间段的退费后方能办理转入广州市。

  2、申请人向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失业保险关系。

  3、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相关资料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同意转入后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加盖公章的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件。

  4、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件审核无误后,向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加盖公章的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原件。

  5、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原件审核无误后,为申请人完成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二)仅办理失业保险关系省外转入

  办理条件:

  失业保险关系在广州市统筹区外,属于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从省外调入或省外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迁移入广州市,在广州市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并领取加盖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公章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如申请转入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与广州市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存在重复的,应当回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重复缴费时间段的退费后方能办理转入广州市。

  2、申请人向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失业保险关系。

  3、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相关资料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同意转入后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加盖公章的跨省《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接收函》原件。

  4、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跨省《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接收函》原件审核无误后,向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加盖公章的跨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清单》原件。

  5、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跨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清单》原件审核无误后,为申请人完成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三)办理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入(即失业保险待遇转入)

  办理条件:

  广州市统筹地区外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广州市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将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入广州市。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并领取《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如申请转入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与广州市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存在重复的,应当回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重复缴费时间段的退费后方能办理转入广州市。

  2、申请人向广州市户籍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

  3、申请人广州市户籍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同意转入后向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加盖公章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或跨省《失业保险待遇转移联系函》原件。

  4、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向申请人广州市户籍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加盖公章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或跨省《失业保险待遇转移单》原件。

  5、广州市户籍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或跨省《失业保险待遇转移联系函》原件和基金核对无误后,为申请人完成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的转移接续业务,并出具加盖公章的《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交申请人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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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失业保险转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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