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失业保险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失业保险转出
1、失业保险关系转出(省内/跨省):广州市统筹地区外就业参保的职工、失业再就业人员,原广州市的失业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出至新参保地。
2、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即失业保险待遇转出):非广州市户籍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到广州市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手续。
失业保险转入
失业保险关系转入:
1、省内转入:失业保险关系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失业再就业人员,在广州市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其失业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入广州市。
2、跨省转入:属于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从省外调入或省外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迁移入广州市,失业保险关系在广州市非统筹区外,失业再就业的人员。
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入(即失业保险待遇转入):
1、转入(省内/省外):广州市统筹地区外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广州市户籍失业人员,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将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即待遇)转入广州市。
转移材料
仅办理失业保险关系省内转出
1、加盖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公章“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件。
2、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备注:
1、除有特别说明外,所有原件仅供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扫描存档。
2、如存在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如特殊情况由申请人直接转交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涉及办理转移业务资料的,要求由社保经办机构密封盖章后再转交。
4、上述所有材料均需电子归档。
仅办理失业保险关系省外转出
1、加盖经办机构公章《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
2、加盖公章(跨省《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接收函》原件
3、《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清单》原件
办理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即失业保险待遇转出)
1、申请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省内或跨省转出提供: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2、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备注:
1、除有特别说明外,所有原件仅供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扫描存档。
2、如存在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如特殊情况由申请人直接转交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涉及办理转移业务资料的,要求由社保经办机构密封盖章后再转交。
4、上述所有材料均需电子归档。
5、申请转出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请先申请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后再申请办理失业保险待遇转出。核定失业保险待遇需提供的资料详见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办事指南。
具体核定失业保险待遇需提供的资料可致电12345热线咨询社保队列工作人员。
仅办理失业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2、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盖公章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提供的凭证要求注明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还是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的)。
3、填写 《参保人员申请转入养老、失业保险关系情况表》(可网上下载填写或在申请时填写)
4、申请人属于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从省外调动入广州市的需提供批准部门开具的人事调动批准材料(如调令、商调函等)原件。
5、申请人属于省外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的需提供迁移文件证明原件。
6、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入大陆通告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仅办理失业保险关系省外转入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2、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盖公章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提供的凭证要求注明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还是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的)。
3、填写 《参保人员申请转入养老、失业保险关系情况表》(可网上下载填写或在申请时填写)
4、申请人属于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从省外调动入广州市的需提供批准部门开具的人事调动批准材料(如调令、商调函等)原件。
5、申请人属于省外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的需提供迁移文件证明原件。
6、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入大陆通告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办理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入(即失业保险待遇转入)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2、申请人广州市户口本原件。
3、填写 《参保人员申请转入养老、失业保险关系情况表》(可网上下载填写或在申请时填写)
4、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加盖公章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目前跨省转移失业保险没规定统一的表单,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和基金的,因凭证没明确是转移关系还是转移待遇,为确保转移业务的准确性,要求同时提供《失业保险待遇核定通知书》原件)。
5、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6.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入大陆通告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备注:
上述所有材料均需电子归档,如为首次扫描录入证件库或证件库原有证件需更新的,除需核对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外,还需纸质归档复印件。
办理流程
失业保险转出
1、申请人向广州市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广州市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申请人相关信息后,提供加盖经办机构公章《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交申请人,并告知其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2、申请人携带《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等资料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受理其转入申请,并向广州市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加盖公章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件。
3、广州市相应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件)核对无误后,为申请人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加盖公章(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原件)。
4、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原件核对无误后为申请人完成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失业保险转入1、申请人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并领取加盖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公章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如申请转入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与广州市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存在重复的,应当回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重复缴费时间段的退费后方能办理转入广州市。
2、申请人向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失业保险关系。
3、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相关资料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同意转入后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加盖公章的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件。
4、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原件审核无误后,向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加盖公章的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原件。
5、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表》原件审核无误后,为申请人完成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广州失业保险转出流程办理地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金】可获失业金申领/停领入口、失业金标准、申领指南、最低工资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