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增城区积分入学积分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导语 2017增城区积分入学已开始,具体积分项目及标准一览表,请看下文。
2017增城区积分入学积分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条件和标准 |
须提交资料 |
审核责任单位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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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化程度(最高得分15分) |
研究生(硕士)或以上 |
15分 |
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
区教育局 |
大专或以上学历,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进行积分,通过学信网不能验证的大专或以上学历证书,须提前自行到省市学历验证中心对学历证书作前置审验,并凭学历验证报告进行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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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历(学士)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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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高职学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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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中专(中职、中技)学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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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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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就业备案服务年限(最高得分30分) |
年限 |
1年 |
2年 |
3年 |
4年 |
提交下列证件之一:(1)个人历史就业记录;(2)(个体户/企业)有效工商营业执照 |
区人社局、区市场质量监管局 |
申请人可到镇街劳动部门或网上打印个人历史就业记录(省属企业、中央和部队驻穗单位的申请人需到增城区就业服务中心查询、打印个人历史就业记录);区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负责核实工商营业执照相关信息。 |
分值 |
2 |
4 |
6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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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 |
5年 |
6年 |
7年 |
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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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
10 |
12 |
14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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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 |
9年 |
10年 |
11年 |
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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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
18 |
20 |
22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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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 |
13年 |
14年 |
15年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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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
26 |
28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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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缴纳社会保险(最高得分30分) |
年限 |
1年 |
2年 |
3年 |
4年 |
(1)在广州市内参保的申请人:无需提交材料; (2)驻地在广州市并在广东省社保局参保的申请人:提交广东省社保局出具的社保缴费清单、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区人社局 |
本项目只对入学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内参加社保(含驻地在广州市并在广东省社保局参加社保)的部分积分。 |
分值 |
2 |
4 |
6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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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 |
5年 |
6年 |
7年 |
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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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
10 |
12 |
14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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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 |
9年 |
10年 |
11年 |
1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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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
18 |
20 |
22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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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 |
13年 |
14年 |
15年或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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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
26 |
28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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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居住条件(最高得分25分) |
入学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增城区内合法自建或自购房居住,按持有证明时间计算(增量房按购房合同时间计算,存量房按出证时间计算),每年加5分(半年以上按1年计分)。同一地址房产证每年只接受1人入学申请(孪生子女除外)。 |
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有效购房合同、发票等房产信息 |
区国土规划局 |
积分入学系统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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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增城区内租赁房屋居住,且在居住地镇街申请入读,每年加2.5分(半年以上按1年计分)。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同一地址每年只接受1人入学申请(孪生子女除外)。 |
镇街出租屋备案信息 |
区来穗局 |
该项目积分以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间(即审核时间)为准起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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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居住证(最高得分10分) |
以在我区办理居住证时间为准,每年加2分(半年以上按1年计分)。 |
居住证 |
区来穗局 |
半年以下的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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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户籍资料(最高得分5分) |
网上填报入学申请人及其子女有关户籍信息。 |
户口簿 |
区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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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计划生育(最高得分10分) |
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电子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得2分;按要求在增城区计生部门登记婚育信息,接受现居住地管理得2分;符合计生政策,无政策外生育得6分;政策外多孩,但已缴清社会抚养费得4分;政策外多孩,只缴纳部分社会抚养费得2分;政策外多孩,未缴纳社会抚养费得0分。 |
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
区卫计局 |
镇级以上医院或计生部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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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加分(最高得分10分) |
适龄儿童的父(母)参加本区、镇街团委或政府部门组织的义务活动或志愿服务活动,每30小时加1分,父母双方可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5分。 |
服务时数证明材料 |
团区委、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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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增城区务工期间获得本区级或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加2分/人/次;获得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表彰加1分/人/次,父母双方可累计得分,总分不超过5分。 |
申请人父母获区级、镇街级表彰证书 |
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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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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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入学申请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本表所列项目参加积分。各积分项目由积分审核系统统一完成审核、积分、排序。职能部门对入学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疑问或需补充,则入学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作补充、说明。
2.除第8项外,其余积分项目由适龄儿童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主选择其中一方进行积分;除第8项外,其余积分项目必须为同一人资料。
3.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疑问或异议,可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应职能部门进行咨询和复核,系统将根据复核结果重新自动计算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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