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门诊指定慢性病待遇办理全攻略

  对于新增申办门慢待遇的参保患者,经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审核确认并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办理门慢待遇申请手续后,即时生效。广州门诊指定慢性病待遇怎么办理?

办理参保人新增门慢待遇

定点医疗机构应按以下流程为其办理待遇申办手续:

诊断

(一)明确诊断

高血压病门慢的诊断。本市二级或以上级别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局 关于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高血压病等17种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范围及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98号,以下简称《通知》)中高血压病门慢“准入标准”确诊参保人符合享受门慢高血压病待遇。

糖尿病门慢的诊断。《诊疗科目核定表》有内科科目或全科科目的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照《通知》糖尿病门慢“准入标准”确诊参保人符合享受门慢糖尿病医疗保险待遇。

对其他门慢病种的诊断。按《通知》中规定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具备门慢病种相应诊断资格的,应按照《通知》中有关门慢病种的“准入标准”,对参保人申请的相应门慢病种进行确诊。

审核

(二)医师审核

具备相应门慢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诊断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师为参保人填写《诊断证明书》,经相应专业的副高以上职称医师或科主任审核并签名。

确认

(三)医务(医保)部门确认

参保人持《诊断证明书》到诊断定点医疗机构医务(或医保)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

申报

(四)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办理申报

参保人持《诊断证明书》,可在有内科科目或全科科目的本市社会保险申办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申办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相应的门慢高血压病、糖尿病医疗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由申办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或医保办委托的部门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参保人的《诊断证明书》内容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并将主诊医师填写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保存备查。

打印

(五)打印《诊断证明书》

申办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打印有申请确认意见的《诊断证明书》一式两份,加盖申办定点医疗机构指定专用业务章并请参保人签名确认后,其中一份交参保人作为今后享受门慢医疗待遇的凭据之一,一份由定点医疗机构保存备查。

享受

(六)待遇享受

申办门慢医疗保险待遇成功后,参保人可自行选择到本市医疗保险指定可开展相应门慢项目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相应门慢医疗保险待遇。

原已申办门慢待遇

原已确诊并申办门慢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患者,将直接继续享受原有的门慢医保待遇。

参保人享受门慢医疗保险待遇病种的变更

(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病种变更申请:

1.原申办的病种申请生效时间超过12个月;

2.在办理变更手续当月,原已确认的指定慢性病未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

(二)原已确认的门慢病种自办理变更申请的当天失效,失效日期系统显示为上月月末日期;新申请的门慢医疗保险待遇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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