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支取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审批办理指南

  广州支取医保参保人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审批怎么办理?广州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取怎么办理?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支取医保参保人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审批办理指南。

服务对象

广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员退休前出境定居的;
2. 参保人公职调动的;
3.非广州户籍参保人返回户籍所在地并已办理养老、医保关系转出手续的;
4.参保人员死亡的;

所需材料

1.退休前出境定居的参保人员支取个人医疗帐户余额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减员月报表》复印件或地税部门出具的业务变化类型为减员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登记表》复印件、在职人员出国护照复印件;委托代办的,需提供参保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公职调动参保人员支取个人医疗帐户余额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减员月报表》复印件或地税部门出具的业务变化类型为减员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登记表》复印件、调令复印件;委托代办的,需提供参保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非广州户籍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并已办理医保关系转出手续但暂无接收单位的参保人员需支取个人医疗帐户余额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或个人书面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减员月报表》复印件或地税部门出具的业务变化类型为减员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明细登记表》复印件、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复印件或养老金一次性支取凭证复印件或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委托代办的,需提供参保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支取死亡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余额的,需提供继承公证书或由单位出具的注明支取余额继承人姓名的证明材料(有单位的)或街道(村委会)出具的注明支取余额继承人姓名的证明材料(无单位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减员月报表》或《死亡待遇支付明细表》复印件、参保人员死亡证明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办的,需提供继承人出具的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程序

1
参保人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且个人医疗账户仍有余额的,申办人携有关资料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2
经核准后,广州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支取个人医疗帐户资金通知单》。
3
支取人凭本人身份证、《支取个人医疗帐户资金通知单》以及参保人(被支取人)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专用存折到对应医保协议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凭密码支取帐户余额(参保人死亡的,同时办理个人医疗帐户的注销手续)。

手工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分局(两区两市医保经办机构)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越秀分局周六上午可办理)

资料转递途径

个人送资料→现场审批

办理期限

申办资料完整的,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网上办理方式

办理网址

资料转递途径

参保人上传资料——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进行资料预审核

办理期限

4个工作日

备注

1、网上办理为该事项的第一个流程,后续流程需手工办理。

2、死亡人员账户余额支取,须查核缴费方式和减员时间,不需扣减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的,出具《支取个人医疗账户资金通知单》给申办人;对延迟办理社保死亡减员手续的,由广州市医疗保险各经办机构扣回死亡后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款项后,出具《支取个人医疗账户资金通知单》给申办人。

相关推荐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