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已生一个孩子随夫入户要不要上环?

导语 广州:已生一个孩子随夫入户要不要上环?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上环)。

  读者李小姐:本人是外地户口,丈夫广州户籍,结婚年限已满7年,已生育了一个子女,请问入户口一定要上环吗?现在不是不强迫一定要上环的吗?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4条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上环)。您如果没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计生服务机构开具的身体不宜上环的证明,应按法定规定履行责任。2012年开始全市计生部门已开展诚信计生活动,您可参与《育龄群众参与诚信计生协议》。另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对于女性来说副作用较小,生活质量较高的是首选宫内节育器。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户籍居民和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非本市户籍中国公民,以及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区、县级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和省人口发展规划,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本市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本市人口发展规划由市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编制,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本市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制度,责任单位应当主动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大力推进人口问题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列入主要领导工作实绩考核。

全文>>>2013年《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全文

【相关阅读】

调整生育政策不代表放开二胎政策或单独二胎

广州: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再生育1胎子女?

2013广州违法生育及超生子女能不能入户广州?

2013年8月1日广州实施计划生育新政

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