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报名问答

导语 2013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报名问答

  十六、具有教育扶贫资格的学生可以享受哪些免费教育?

  答:持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或市总工会核发有效的《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以下简称“六证”)以上有效证件之一,经审核被认定为我市贫困家庭的广州市户籍学生,入读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免费教育。

  1.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1〕38号),对定为贫困家庭的广州市户籍学生就读高中免收普通高中“一费制”普通生学杂费,学杂费以外费用不属于免费范围,住宿生的住宿费等其他费用,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1)按每生每学年2350元给予补助。(2)对在民办高中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学杂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2.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贫困家庭学生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1〕68号),对定为贫困家庭的广州市户籍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实行学费全免。(1)就读广州市公办中职学校的学生经审核确定为免学费的学生免交学费、实习实验费。(2)就读广州市民办中职学校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免学费补助标准(2010年起为2500元/人/年)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免学费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免学费补助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免学费对象资格每学年核定一次。

  此外,持上述“六证”及本省外市的低保证、低收入证、特困职工证以上有效证件之一的贫困生还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宏志班,享受免学杂费等相应资助(具体资助标准见相应学校“宏志班”招生方案)。

  十七、贫困生要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宏志班”报名时须提供什么材料?

  答:贫困生要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宏志班”,除满足相应招生学校的报考条件外,报名时须在中招服务平台提出扶贫生资格申请并向报名点提供 “六证”或本省外市的低保证、低收入证、特困职工证以上有效证件之一。

  十八、满足哪些条件可享受福彩助学资助,资助标准是什么?

  答:持“六证”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有效证件之一的广州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被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后,由团市委在入学当年按每人一次性资助人民币1000元。

  十九、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照顾录取有什么规定?

  答:凡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进行网上申报,并于报名期间向报名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备案。按照《2013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其资格界定和报名须出具的有关材料如下:

照顾等级
照顾对象
证明材料
加20分
烈士子女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3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仅限报考广东华侨中学加20分
广州市侨务办出具的证明
加10分
残疾军人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市公安局政治部出具的证明
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2013年5月31日前9年内参加过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在穗人民警察子女
少数民族学生
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加5分
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报考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市)所办高中加5分
父母户籍所在街、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纯二女计生证的原件、复印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病故军人子女
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现役军人子女
复员退伍军人
台胞子女
《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父或母的台胞证
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子女
驻外使领馆的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之外其他学校
广州市侨务办出具的证明

  投档录取时:对符合“加分投档录取”条件考生的学业考试原始总分给予加分,按加分后对应的总分数投档录取;对符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在其学业考试原始总分与其他考生相同的情况下,给予优先投档录取。

  上述各类照顾中,每个考生可申报多项但只能享受其中最高加分的一项(含体育、艺术特长生)。享受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后的总分数仅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学业考试的成绩。考生办理手续时的有关证明材料,交报名点审核并存档。

  二十、复员退伍军人子女能否享受照顾录取?

  答:不能,根据《2013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关于加分录取和照顾录取的基本政策的第四点,必须考生本人是复员退伍军人才能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因此复员退伍军人子女是不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

  二十一、什么是“三侨生”,到哪里办理三侨生、烈士子女等相关证明材料?

  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的相关文件规定,“三侨生”是指考生本人是归侨青年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归侨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港澳同胞的子女均不属“三侨生”范围。

  烈士子女、三侨生、归国创业人员子女、台胞子女等有关证明的办理地点如下:

  1. “烈士子女”证明:市民政局(西湖路99号民政大厦八楼809房优抚处,电话:83178743)

  2. “三侨生”证明:市侨务办(荔湾路147号四楼,电话:81269754)

  3. 《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广州市台办(法政路30号5号楼,电话:83105031)

  4. 《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广州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部(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电话:83563312、83565531)

  5.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广州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高层次人才服务部(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电话:83568037)

  二十二、申请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需要在网上申报吗?

  答:需要。申请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需要在中招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并要按《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〇一三年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体卫艺〔2013〕9)》的具体要求,于5月2-7日内通过中招服务平台打印《特长生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向招生学校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和参加特长生资格测试。

  二十三、考生如何查询各类资格审核结果?

  答:各类资格审核结果会以免费短信方式告知考生,考生也可凭考生号和密码登录中招服务平台查看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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