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异地中考政策

  意见稿其他变化

  今年实行异地中考方案

  为配合广东省异地高考方案,广州市异地中考方案也将在今年开始实行。

  广州市教育局副局长江东透露,目前该方案细则正在制定,制定方案的初衷是为保证在广州市参加中考的考生,获得在广州参加高考的资格。

  根据《征求意见稿》规定,只要满足四个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便可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公费计划。四个条件:

  1.监护人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职业;

  2.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3.按照规定在广州市参加社会保险满三年;

  4.具有广州市初中学籍满三年的初中毕业生。

  越秀海珠荔湾实行分区招生

  对比往年,《意见稿》分区招生最大变化为:从今年开始,越秀、海珠、荔湾三个老城区将不再视为同一个招生区域,实行分区招生。

  从去年开始,全市示范性高中招生壁垒被打破,全市考生可自由选择市内任何一所示范性高中报读。三区独立招生后,其学生将和全市其他考生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示范性高中优质学位。

  这也意味着,从今年开始,三区考生在报考各区属示范性高中的竞争压力将加大。比如,越秀区某考生,想考海珠南武中学(区属示范中学),在分区之前,考生除了能在提前批次报考该校,还能在第一批次报考,即有两次机会报考同一所中学。在分区之后,他只能和全市其他各区市学生一起竞争南武中学在提前批15%的学位。

  “小升初”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微调

  《意见稿》提到,小学升初中的学位分配办法由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可保留一定比例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经审定的国家、省、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可按规定招收不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的10%的特长生。

  由于个别学校开展项目的不同,根据合唱、交响乐队等要求人数多的特点,今年这类学校的招生计划微有调整,在经教育局审批后,此类学校招生比例由原来不超过15%调整为16%,非经审定的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

  归国创业人才子女入学与本市学生同待遇

  《意见稿》进一步规范、完善了多项特殊照顾政策。

  在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对象认定,由“合法领养的适龄儿童孤儿”,修改为“合法领养或家庭寄养的适龄孤儿”,证明材料修改为“民政部门发的助养证或家庭寄养协议书、助养人的户口簿”。与此同时,完善了“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海外华侨华人子女”等三类对象的证明材料。

  在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资格认定方面,在去年增加“进藏干部职工子女”一项的基础上,今年根据新修订的《广州市鼓励留学人员来穗工作规定》,再增加“归国创业留学人员适龄子女”一项,凭借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单位证明,可以获得和本市户籍学生同等的入学待遇,但同时,取消其中考加10分投档录取资格。

  《意见稿》同时明确表示,参与“指标到校”录取的考生,不能重复享受加分和照顾录取政策。

  点击查看>>>《2013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

  点击查看>>>广州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点击查看>>>广州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点击查看>>>广州高中阶段加分和照顾录取考生分类一览表

  点击查看>>>《广州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的实施方案(试行)》全文

  点击查看>>>《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全文

  点击查看>>>广州高层次人才子女转学申请表下载

  点击查看>>>《广州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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