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过渡期设置

对于2008101日前已达到规定年龄的人员,在2009527日前办理参保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从200810月起补发基本养老金;2008101日后达到规定年龄的人员,2009527日前办理参保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本养老金从参保人年满55周岁(女性)/60周岁(男性)的第二个月起发放。

相关链接: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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