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险定点后还能改吗?

导语 原则上不行,参保人在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期间,原则上不得改变产前检查选定医疗机构。参保人如属于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原因,确需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办理。

  参保人在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期间,原则上不得改变产前检查选定医疗机构。参保人如属于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或疫情原因,确需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按如下方式办理:

   (一)因病情需要变更医疗机构的,由选定医疗机构提出转院;

   (二)因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变更选定医疗机构的,根据变更医疗机构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式办理,具体见如下示例。示例:

  例:王女士原选定广州产检,因居住地变化需将产检就医地改为深圳,则王女士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与穗好办APP选择“生育异地就医备案”,上传新的《广东省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在表格空白处说明:原选定产检医院为广州市x医院,因居住地变更为深圳市,申请将就医地变更为深圳,产检医院变更为深圳市x医院”即可。

  李女士原选定天河某医院产检,因疫情,或居住地变更,需更改产检医院为番禺区某医院,则李女士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产前检查医疗机构选定”或穗好办APP选择“产前检查就医确认”,上传新的《申请表》表格空白处说明:“因居住地变更为番禺区,申请变更产检医院”。办理完成,医保中心将终止李女士在天河医院的产检选点记录,并发送短信给李女士,李女士就可以重新选择产检医院了。(穗好办办理时需注意,“产检、分娩选定医疗区域”选择异地产检,不要选择广州产检,其中产检选定医疗机构名称可直接填写“改点”,异地就医区域选择任何区域即可。即使填错也没有关系,后续医保分中心会以市民填写表格为准,为市民办理业务)

  张女士2023年1月1日办理了佛山产检异地就医,预产期是8月26日,因居住地变更,2023年4月1日后需回广州A医院产检,则张女士可3月31日直接前往广州A医院前台办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在A医院办理完成后第二个工作日,即4月1日可直接在A医院记账产检费用了。

  刘女士原选定兰州产检兰州分娩,已办理生育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因居住地变更、疫情等原因需要广州产检,可在回广州后,直接前往产检选定医院办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医疗机构审核后(一般需一个工作日),记账产检费用。

  陈女士,原选定深圳市A医院产检,也准备在深圳分娩,已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并在A医院产生了产检费用,因居住地变更,需改为深圳市B医院产检,则陈女士需要重新办理生育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说明原因,再次上传申请表(请在申请表表格空白处写明,原已办理异地就医,因居住地变更需要改点)。

  注:生育保险产检要选点,分娩是不用的,分娩除本地要改为异地需要线上办理生育异地就医外(如果属于急诊也不需要提前办理手续),异地改本地,或本地想换一间医院分娩的,都不需要额外办理手续,直接出示卡去医院记账就可以了。

  省内异地生育与省外异地生育可以都选择办理临时异地就医,区别在于省内异地办理完成后可记账处理,省外异地就医办理完成后需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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