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育津贴高于或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如何发放?

导语 广州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详情可查看正文。

  广州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1.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

  2.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3.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

  1.本条所称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2.职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参加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3.对于单位任职的职工而言,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自缴费次月起,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生育保险】获广州生育医疗费报销办理指南、零星报销办理指南/入口、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下载。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