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州市医保门诊指定慢性病准入标准一览

导语 2016年最新《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指定慢性病准入标准》已公布,那么2016广州市医保门诊指定慢性病准入标准是什么?

  十一、脑血管病后遗症

  本市二、三级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常规》的脑血管病后遗症诊断标准:

  (一)有脑血管疾病的病史,发病6-12个月以后;

  (二)遗留有偏瘫半侧肢体障碍、肢体麻木偏盲失语,或者交叉性瘫痪、交叉性感觉障碍、外眼肌麻痹、眼球震颤、构音困难、语言障碍、记忆力下降、口眼歪斜、吞咽困难、呛食呛水、共济失调、头晕头痛、二便障碍、发作性抽搐等。

  十二、帕金森病

  本市二、三级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常规》的帕金森病诊断标准:

  (一)符合帕金森病的诊断:

  1. 运动减少:启动随意运动的速度缓慢。疾病进展后重复性运动的运动速度及幅度均降低;

  2. 至少符合下列1项特征:(1)肌肉僵直;(2)静止性震颤4-6Hz;(3)姿势不稳(非原发性视觉、前庭、小脑及本体感受功能障碍造成)。

  (二)支持诊断帕金森病须符合以下3项或3项以上情形:

  1. 单侧起病;

  2. 静止性震颤;

  3. 逐渐进展;

  4. 发病后多为持续性的不对称性受累;

  5. 对左旋多巴的治疗反应良好(70%-100%);

  6. 左旋多巴导致的严重的异动症;

  7. 左旋多巴的治疗效果持续5年或5年以上;

  8. 临床病程10年或10年以上。

  十三、强直性脊柱炎

  本市二、三级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常规》的强直性脊柱炎诊断标准,具有下列第(四)项并加上第(一)至(三)项中任何一项指标:

  (一)至少持续3个月的下腰背痛,休息加重,活动减轻;

  (二)腰椎前曲和侧弯受限;

  (三)胸廓活动度比同龄同性别正常人减低;

  (四)双侧骶骼关节炎2-4级或单侧骶骼关节炎3-4级。

  十四、糖尿病

  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常规》的糖尿病诊断标准:

  (一)糖尿病典型症状:多尿、烦渴多饮、多食、体重下降等症状,加任意时间血浆葡萄糖≥11.1mmol/L(200 mg/dl),或空腹血糖≥7.0 mmol/L(140 mg/dl),或OGTT 2h血糖≥11.1mmol/L;

  (二)若无典型糖尿病症状,重复检查结果仍异常者。

  十五、膝关节骨性关节炎

  本市二、三级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美国风湿病学院(ACR)制定的骨性关节炎分类标准,有膝痛及该膝X片显示有骨赘,且伴有下述任一条者:

  (一)年龄>50岁;

  (二)受累膝僵硬<30min;

  (三)有骨摩擦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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