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市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一、受理条件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虽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
限的;同时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二、所需资料
1.《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原件;
2.《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
3.工商银行存折原件
三、受理程序
1. 收取资料;
2. 办理停保手续;
3. 待遇申领的申请及审批;
4. 通知客户办理的进度;
5. 收款及交接资料。
四、返还资料
1.《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
2.《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
3.《通知书》或《告知书》;
4.工商银行存折原件。
五、所需时限
资料齐全需3个工作日。
六、服务终止
领取到失业待遇审批的《通知书》或《告知书》。
七、注意事项
请客户检查并核对资料的正确性,签收完成后,此次服务结束,之后若有相关问题再办理,属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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