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市招(调、录、聘)用技能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招(调、录、聘)技能人才技能实操测试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反映。



附件:1、广州市招(调、录、聘)用技能人才技能实操测试通知

2、技能实操测试成绩反馈表

3、报到通知书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 ○ ○ 五 年 八月 三 十一 日





广州市招(调、录、聘)用技能

人才技能实操测试工作规范



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社〔2005〕6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广州市招(调、录、聘)用技能人才技能实操测试工作,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 对象

符合穗发改社〔2005〕61号文第一条规定的入户技能人才(以下简称技能人才)。

二、测试职业(工种)

(一)中级职业资格测试的32个职业(工种)目录,参见《关于贯彻执行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计社〔2004〕13号)附件《广州市人口准入补充条件》第十一条第(一)项。

(二)高级职业资格测试的30个职业(工种)目录,参见《广州市人口准入补充条件》第四条第(一)项。

三、身份核对

办理入户的技能人才须携带以下资料到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考核部(地址:广州市东华南路148号7楼705室)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技能实操测试:《报到通知书》、《反馈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学历证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要求使用A4纸。

四、测试方法

(一)参加测评的技能人才如属中央及省属驻穗单位招用的,按以下办法参加技能实操测试:

由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发出《报到通知书》,考生持《报到通知书》到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鉴定中心)参加技能实操测试。省鉴定中心负责技能实操测试的统一安排,派考评员到技能实操测试现场监考,并在30个工作日内将测试结果反馈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测试成绩由考评员签名和省鉴定中心审核盖章方有效),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在收到有效测试结果后7个工作日内告知有关部门和接受测试人员,同时在网上公布测试成绩(成绩查询网址:http://gzjn.gzlm.net)。

(二)参加测评的技能人才如属非中央、省驻穗单位招用的, 按以下办法参加技能实操测试:

1、由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考核部发出报到通知书后,考生持《报到通知书》及《反馈表》(1份)到指定考点接受技能实操测试;

2、各考点在收到技能实操测试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安排技能实操测试,并于测试前5个工作日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测试成绩(《反馈表》)由考评员签名方有效,并于测试完成后将成绩报至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3、测试完成后,由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依据测试结果出具审核意见,并在7个工作日内告知有关部门和接受测评人员,同时网上公布测试成绩(成绩查询网址:http://gzjn.gzlm.net);

4、考评员由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派遣,费用由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支付,考评员不得再向考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5、在考点进行的测试所产生的费用先由考点垫支,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向有关部门申领后,考点再凭《报到通知书》到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领取,考点不得向考生收取测试费用。

五、技能实操测试点

为确保测试质量,下列工种将安排在以下高级技校进行技能实操测试,其它工种的技能实操测试由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

(一)铣工、工具钳工、维修电工,安排在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地址:广州市黄石东路68号,联系电话:86253526);

(二)车工、电气设备安装工、装配钳工、机修钳工,安排在广州市机电高级技校(地址:广州市芳村大道东75号,联系电话:81897631);

(三)汽车修理工,安排在广州市交通高级技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地址:广州市荔湾路96号,联系电话:81813339);

六、报到时间、地点

(一)报到时间:逢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二)报到地点: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广州市东华南路148号劳动就业大厦705室,联系人:禤燕虹,联系电话:8380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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