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市外调进人员《广州市区入户卡》
办事依据
1、《关于实行广州市区入户卡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计社〔2003〕123号)
2、《关于实行广州市区入户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穗计社〔2004〕56号)
办理条件
1、已经收到由广州市人事局签发的批复;
2、申领人本人带齐接收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向广州市人事局开具的介绍信(需注明调令号、入户详细地址),同时携带学历、学位、职称等有关证件的原件。
办理程序
1、向办理人员出示介绍信和学历、学位、职称等有关证件的原件;
2、填写一式三份的入户卡(一人一卡);
3、经审核入户卡填写和相关证件确实完整和真实后,予以办理入户卡。其中,第一、二联由申领人带去市公安局办证中心(西湖路88号)盖章,第三联和介绍信由办理人员留存;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证件和材料齐全、真实的,即到即办。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市人事局同意调进的复函原件;
2、位主管人事部门向广州市人事局开具的介绍信(需注明批复文号、本人及随迁家属原户口和拟入户的详细地址和户口登记机关)原件;
3、学历、学位、职称等有关证件的原件;
4、申报材料时已办理并附了学历、学位鉴定的人员请同时出示相关鉴定原件;
5、已婚单调人员,请同时携带结婚证和配偶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件原件;
6、分居人员,请同时携带结婚证和配偶的学历、学位、职称证、户口本原件;
7、离异人员,请同时携带离婚证原件,有子女随迁的需出示子女判决的有效证明原件;
联系电话
85596930
办公地址
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4号楼东座3楼)
受理窗口
市人才引进直报点(天河路198号南方经典大厦7楼)
办事网址
www.gzpi.gov.cn
投诉电话
83126022
投诉处理时限
通常情况下7个工作日以内。
备注
办理内容包括从市外调进的人员及其随迁家属、专业技术人员“农转非”家属、随军家属(干部部分)、留学回国安置人员及其家属的入户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