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印刷企业《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程序

一、受理
(一)受理岗位:出版物市场处印刷岗位人员
(二)受理地点:局大堂办证窗口
(三)受理标准:提交下列申请文件:
1、申请企业变更的申请书,应列明:企业名称、地址、类型、法人代表等企业变更的主要项目;
2、出具已在工商进行了变更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填写《印刷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表》。
3、原发证部门发放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
4、变更法人的出具原法人代表和拟变更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变更经营场所的印刷企业须提交房产证明或者厂房租赁合同书、消防验收意见书。

二、审理
(一)审理岗位:出版物市场处分管印刷副处长
(二)审理标准:工商行政部门已在营业执照上办理了变更、注销登记;提交齐全有效的申请文件;变更经营场所的须实地核验。

三、审定
出版物市场处处长。符合标准的,在申请企业变更或终止印刷经营活动的申请书上签署意见,换发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原《印刷经营许可证》收回、作废。出版物(包括专项)印刷企业、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变更上报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备案并换发新的《印刷许可证》,原《印刷经营许可证》收回、作废。

四、时限: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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