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外商独资企业程序
一、受理
(一)受理岗位:出版物市场处印刷岗人员
(二)受理地点:局大堂办证窗口
(三)受理范围: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独资印刷企业
(四)受理标准:申请人应提交齐全有效的申请文件
(五)岗位职责:对因不能提交齐全有效的申请文件暂时无法受理的,以告知通知书方式一次性告知具体要求。
(六)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理
(一)审理岗位:出版物市场处分管印刷副处长、出版物市场处处长
(二)审理标准: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的外商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新闻出版总署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规定的资格条件
(1)申请设立外商独资印刷企业的投资者应当是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具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印刷经营管理的经验。
(2)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能够提供国际先进的印刷经营管理模式及经验。
能够提供国际领先水平的印刷技术和设备。
能够提供较为雄厚的资金。
(3)申请设立外商独资印刷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4)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经营活动的外商独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5)应有600平方米以上的厂房。
(6)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2、符合新闻出版总署对我省印刷企业总量、结构、部局的规划。
3、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各两份:
(1)设立外商独资印刷企业申请书。
(2)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投资者的名称、住所;申请设立外商独资印刷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及投资总额;投资者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资信证明。
(5)厂房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书。
(6)印刷设备清单或设备投资清单及购置计划。
(7)消防安全意见书。
(8)经营场地实地审核,如属实即受理。
(三)审理岗位职责:提出审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定。
(四)审理时限:7个工作日
三、审定
(一)审定岗位:主管印刷业局领导
(二)审定标准:符合新闻出版总署和对外贸易合作部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审定岗位职责:决定是否上报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审核印刷企业的设立,根据广东省新闻出版将要委托审核权限范围,签署初审意见,报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审核。
(四)审定时限: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