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鉴定程序
一、办理依据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授予广州市、深圳市新闻出版局非法违禁出版物鉴定权的通知》(粤新出发行[2000]88号);广东省政府《关于落实向广州市下放有关管理权问题的通知》粤府函[2001]365号)附件第18项。
二、办理条件
所提交的出版物必须在广州区域出版物市场查缴,或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委托鉴定。
三、所需资料项目
申请鉴定单位须持单位介绍信,提交需要鉴定的出版物样品一式两份,以及与其相符的书面清单和相关文件,说明鉴定物的来源、种类、名称、数量、物主单位或个人,有否著作权证明文件、复制授权书、委托加工合同、进货凭证等。
四、办事程序
(一)鉴定物统一由新闻出版处受理,按照具体分工由鉴定委员负责对鉴定物进行清点、登记和鉴定,并起草鉴定意见或鉴定书,由两名以上鉴定委员签名, 由新闻出版处负责以鉴定委员会名义盖章、签发。
(二)鉴定物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出版物的鉴定,出具鉴定意见或鉴定书。
(三)鉴定物鉴定完毕,留样一式一份,与鉴定书一并移交新闻出版处归档。
(四)鉴定室地址:本局401室,
五、办事流程示意图
受理(提交所需资料)、出具回执-->鉴定委员清点、登记、鉴定-->出具鉴定意见或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