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互联网出版机构的审核程序

一、办理依据
《互联网初步管理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令第17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92号)第五条。

二、办理条件
1.有确定的出版范围;
2.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3.有必要的编辑出版机构和专业人员;
4.有适应出版业务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场所;
5.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6.有健全的网络与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所需资料项目
1.申办单位填写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制发的《互联网出版业务申请初审表》(一式二份)、《互联网出版业务申请表》(一式二份);
2.互联网出版机构章程2份;
3.互联网出版机构的自己来源、数额及信用证明2份;
4.互联网出版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编辑、技术人员的专业职称证明和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以及主要设备情况2份,
5.工作场所使用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
6.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

四、办理程序、时限
1.局服务窗口受理主办单位提交的所需材料,并于当日报送局新闻出版处。
2.局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同意,报省新闻出版局。
3.由省新闻出版局上报新闻出版总署。
4.新闻出版总署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5.我局收到审批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五、办事流程示意图
受理(提交有关材料),出具回执——>我局审核申办材料并上报省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审核上报新闻出版总署——我局将新闻出版总署审批结果通知申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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