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电子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

一、办理依据
1.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03年7月16日新闻出版总署第20号令发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2.新闻出版总署《电子出版物管理规定》(1997年12月30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1号令,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办理条件
1.由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提交材料
1.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职业资格证书;
4.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申领并填写《电子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审批表》,交窗口办文处工作人员;
2.窗口办文处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备的,给予受理回执,并在当日将材料转交承办人;
3.承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现场察看经营场地,对符合条件的,报处领导审核、局领导审批后,向申请人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审查期限:30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计算。

五、办事流程示意图

窗口办文处受理材料、出具回执->承办人审查材料、看场地->处领导审核->局领导审批->通知申请人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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