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经营印刷企业《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程序
一、受理
(一)受理岗位:出版物印刷岗位人员
(二)受理地点:局大堂办证窗口
(三)受理范围: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兼并其他印刷企业的;或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企业的;申请变更名称、法人或负责人、住所或经营场所、股权比例等。
(四)受理标准:提交下列申请文件
1、申请兼营、变更经营范围、兼并、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企业,按照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经营印刷企业的程序办理手续。
2、书面申请报告、有关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和《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填写《印刷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五)岗位职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需补充材料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全部内容。
(六)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理
(一)审理岗位:出版物市场处分管印刷副处长、出版物市场处处长
(二)审理标准:提交齐全有效的申请材料;变更经营场所的实地核验
(三)审理时限:6个工作日
三、审定
(一)审定岗位:主管印刷业局领导,根据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委托权限范围,签署初审意见,报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核准后换发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原证作废,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二)审定时限: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