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广东省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许可证》审核程序

一、办理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9月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
2.《有线电视管理规定》(1994年2月3日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2号)

二、申办条件
1.属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2.具有独立承担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施工的综合能力,有一名以上固定的电子专业高级工程师,4名以上电子专业工程师,1名以上经济师,8名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
3.有必要的流动资金;
4.有从事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设备;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集体所有制单位申请从事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施工,除具备上述的条件外,还应有不低于20万元的注册资金。

三、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填好的申请表
3.工商执照复印件
4.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书(1名高工、四名工程师)

四、申办程序
凡申领《广东省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必须将其具备的书面材料、证明文件和申请表报我局审核。我局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报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广东省有线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安装)许可证》。
经批准并已领取许可证的单位,凭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承担有线广播电视工程的设计、施工业务。

五、办事流程:

窗口办文受理材料、出具回执-->承办人审查材料、查看办公场所和施工设备-->处、局领导审核-->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批、出证-->通知申请单位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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