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局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资格
公 开 项 目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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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名称 |
兼营广告的事业单位广告业务审批申请 |
办事属性: 审批 |
办事依据 |
1.《广告法》第二十六条; 2.《广告管理条例》第六条(1987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 3.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4.《行政许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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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有直接发布广告的媒介; 2.有与广告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管理人员、编审技术人员、财会人员和广告经营管理制度; 3.有专门的广告经营机构和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4.有2名以上取得《广告审查员证》的专职广告审查员; 5.广告收入单独立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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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受理-审查-决定-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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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及依据 |
一、收费标准: 1.属于中央级的广告经营单位200元/户; 2.省级的广告经营单位150元/户; 3.省辖市级的广告经营单位100元/户; 4.县级的广告经营单位50元/户; 5.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变更《广告经营许可证》,收费标准为20元/户。 二、收费依据: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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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及 服务承诺 |
2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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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需提交 材料目录 |
1、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2、事业单位证明; 3、从业人员具有与广告有关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印 件(核对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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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书 (表格)名称 (附示范文本) |
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 内资广告经营变更登记申请表 广告经营资格注销登记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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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5596566-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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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天河路112号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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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窗口 |
12楼02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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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85596566-1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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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时限 |
从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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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