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局营业单位核准项目公开表
公 开 项 目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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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项目名称 |
营业单位注销登记 |
办事属性:核准 |
办事部门 |
广州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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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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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已开业营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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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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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及依据 |
一、收费依据: 1.《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2.《企业注册登记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和《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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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及 服务承诺 |
1.到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除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决定的外,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原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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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需提交 材料目录 |
一、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 1.《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出资人盖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登记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出资人盖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出资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4.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文件。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营业单位的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不能提交原件的,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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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书 (表格)名称 (附示范文本) |
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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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5596566-注册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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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河路112号广州市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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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窗口 |
二楼受理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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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85596566-3706,85593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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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时限 |
从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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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