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设立

一、受理范围
凡广州市、区属企业和个人(暂不含番禺、花都、从化和增城)
二、受理条件
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分支机构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商业用途的、属永久性建筑的(不允许在临时建筑开办)、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不含公摊面积)、合法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2)分支机构应有3名以上(其中1名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取得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的专职从业人员。
三、应提交资料
申办劳动力中介分支机构应提供下列资料:
(1)《广州市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审批表》一式三份;
(2)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原件;
(3) 机构章程原件和复印件;
(4) 公司及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5) 分支机构3名以上(其中1名为分支机构负责人)专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6) 办公和服务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所的,应当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租赁场所的,应当提供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7)服务质量责任书原件。
四、办理方法
经所在区的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再到广州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或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五、办理时限
属管辖范围,程序正确及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复。
六、收费标准
本服务事项不收费
七、办理依据
(1)《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
(2)《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修正)(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9号)
(3)《广州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穗常发〔2000〕10号)
(4)《广州市劳动力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穗劳社函〔2005〕845号)
八、领件须知
当事人请持受理回执到原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领件时请仔细检查、核对有关的材料。
九、受理部门
广州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广州市三元里大道1278号,电话:86322762,邮编:510400)或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广州市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电话:87654865,邮编510600)
监督电话:87656697 83318367
网 址:http://www.gzlss.gov.cn/serv(服务窗口)
http://www.gzlss.gov.cn或http://www.gzsc.gzlm.net(业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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