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使用广州市科技兴贸专项资金
办事依据
《关于贯彻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意见》(穗府办[2004]19号)
办理条件
1、在广州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资格,一年内无违规行为的企业(不含区、县级市),以及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的产品符合科技部、原外经贸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编制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以及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出口,代理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3、原国家外经贸部界定的技术出口业务、特别是技术带成套设备、生产线出口;
4、为开拓国际市场而进行的各类体系认证、产品技术质量认证;
5、著名商标产品的出口。
办理程序
企业根据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市外经贸局政府网站www.gzboftec.gov.cn 科技兴贸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上填报有关表格,进行申请并对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企业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申请, 经形式审查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是否提交上述书面材料,经审理后,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20个工作日提出初审意见并会知市财政局。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
2、填写《广州市科技兴贸专项资金申请书》,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进出口资格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奖励证明等;
4、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应注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代码;中成药、成套设备、名牌产品出口,应提供海关证明;技术及软件出口,应提供合同登记证书、出口收汇证明;
5、各类质量认证、海外商标注册,应提供相关证书和费用证明复印件;
6、属自有品牌产品出口,应提供出口合同及有关自主知识产权品牌证书复印件;
7、申报项目,应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可行性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必要性、出口前景预测、专家论证结论、内容和规模、资金使用进度、经济及社会效益等。
《广州市科技兴贸专项资金申请申请书》须用A4纸打印(电子表格)上报,并附上Excel格式计算机软盘。
申请书(表格)名称
《广州市科技兴贸专项资金申请书》
联系电话 020-88902866
办公地址 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十二楼1205室
受理窗口 技术贸易处
投诉电话 020-81097896
投诉处理时限
被投诉部门或个人对适用解释的投诉,在收到投诉后的 5个工作日内答复投诉人.对紧急的投诉事宜,应立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