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企业债券发行

办事依据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21号)

办理条件
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3.具有偿债能力;
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
5.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办理程序
市计委→省计委→国家计委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
凡申报文件齐全的,办结时限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适当延长。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1.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发行章程;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5.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报送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联系电话 83123710

办公地址 广州市府前路1号

受理窗口 广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室

办事网址 www.gzplan.gov.cn

投诉电话 83123676

投诉处理时限
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对于情况比较复杂的事项,委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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