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赠与课税房地产评估

办理依据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2091 — 1999 ,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1999年2月12日

收件资料


资料名称

是否
原件
条件
备注
1
评估介绍信
1
原件
已出公证书的,可由申请人直接委托评估
2
评估申请表
1
原件
申请人签名
3
房地产权属资料
1
复印件
提供原件核对。房地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房地产产权情况表等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的任何一种
4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及房地产权属证明书
1
复印件
未办产权登记,属征用补偿房屋的
提供原件核对
5
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
1
复印件
未办产权登记,经法院确定其权属的房地产的
提供原件核对
6
报建资料
1
复印件
改建过的房地产的
报建审核书、报建图纸等,提供原件核对
7
房地产测绘图
1
复印件
面积不清晰、房改房上市未购公摊面积的房地产的、改建过的房地产的
提供原件核对
8
房屋安全鉴定书
1
复印件
危房的
一年内鉴定的,提供原件核对
9
房屋租赁合同
1
复印件
历史租户,经房管局鉴证

办理部门
估价所
办理时限
免勘 4 个工作日;需实勘的,实勘后 6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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