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程爆破许可证》
(一)条件
1、广州市公安局签发的爆破流动作业《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2、爆破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3、爆破施工技术设计说明书;
4、爆破地点环境地形图;
5、爆炸物品管理措施;
6、有关合同原件;
7、爆破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程序
1、向属地派出所领取《广州市爆破作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逐项填写清楚;将所有资料向属地派出所、区(县级市)公安分局(局)治安部门逐级审核后,呈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批准同意后,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2、属省公安厅及公安部审批的工种爆破项目,按上述程序审批后,再逐级上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