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二级及二级以下)
一、办理依据
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7号)
3、《关于房地产企业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设房字[2003]111号)
二、申请条件
(一)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审查范围
二级及二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四、需提供的申请材料
名 称 | 形式 | 份数 | 备注 | |
1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表(暂定资质企业提交资质申报表) | 原件 | 1 | |
2 | 资质证书副本(暂定资质企业提交暂定资质正副本) | 原件 | 1 | |
3 | 经区建设局和我委年检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已竣工的,提供综合验收合格证) | 复印件 | 1 | 需核对原件 |
4 | 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年检证 | 复印件 | 1 | 需核对原件 |
5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复印件 | 1 | 需核对原件 |
6 | 经正式注册的会(审)计师事务所的半年有效的资金验核报告或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 复印件 | 1 | 需核对原件 |
7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转名、改名 | 复印件 | 1 | 需核对原件 |
8 | 建设用地批准书 | 复印件 | 1 | 需核对原件 |
9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复印件 | 1 | 需核对原件 |
10 | 市外经贸局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复印件 | 1 | 需核对原件 |
11 | 近1年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累计施工面积汇总数、证书编号) | 复印件 | 1 | 需核对原件 |
12 | 近3年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附累计竣工面积汇总数、证书编号) | 复印件 | 1 | 需核对原件 |
13 | 房地产信用档案填报资料回执 | 原件 | 1 |
五、办理工作时限
30个工作日